编者按 90年代以来,电脑图书市场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出版社涉足这个领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和发育。在这个背景下,投身电脑书领域的出版社、书店都具备了比较高的在市场风浪里搏击的能力,电脑图书也成了图书界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门类。但是,它在搭上了市场化早班车的同时,也首当其冲遭遇了种种路障。 1998年,大多数电脑书出版社在获得30%以上的高销售增长率的同时,挠头的事也日益多起来。本版报道的发生在沈阳和长沙的两件事就是其中的比较突出的事件。虽然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同事件,但其对出版社和书业产生损害却是一致的。如果不能看到其中的警示意义,我们可能就会失掉亡羊补牢或者防患于未然的机会。
1998年5月初的一天,北京一家以出版电脑书著称的出版社,业务员小李接待了自沈阳前来订货的贺兴国。但他并没有想到,正有某种危险在等待着他和出版社。
贺兴国是经出版界的熟人辗转介绍来的。他要在沈阳新开一家书店,专门经营电脑图书。书店位于沈阳著名的东大阿尔派计算机世界广场,店名沈阳博广图书经营部。
按说对于新客户,必须先付款,后交货。但是由于熟人介绍的关系,小李在没有收到钱款的情况下发了货。这也符合行内一般的办事规则。不过贺兴国夸夸其谈、不着边际的表现,却让小李觉得有点“不顺眼”。
与此同时,北京另外三家电脑书出版大社,也在几乎同样的情况下向贺兴国发了货。
贺兴国的博广图书经营部5月份开业之后,这家出版社又两次给他发货,贺兴国都勉勉强强能做到及时回款。7月份,他又携现金来到北京,一方面结清欠账,一方面要求再带走一批货。但是他说所携现金要4社一起分,他请求只向小李支付部分欠款。因为不符合社里规定,同时也由于对其不信任,小李没有同意。贺兴国只得付清欠款,怏怏而去。
与此同时,贺兴国的 进货才干 得到了沈阳某个体老板的赏识。某老板有意到图书业发展,在沈阳中街开办一家中型书店,于是邀请贺兴国担任进货经理。自此,贺兴国拥有了双重身份,开始凭借其在北京的 老关系 到出版社进货。
9月份,贺兴国又多次向小李要货,而小李则一再要求书店回款。最后双方商定,贺兴国退回一部分货,冲掉债务。而出版社同时向书店提供新书,以维持书店的正常经营。但是,在催款过程中已经非常不安的小李还是机敏地把发货时间往后拖了几天,直到10月份传来贺兴国不知去向的消息。该出版社成为这起沈阳事件中损失较少的出版社。
据后来统计,北京的清华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都在此次事件中损失惨重。损失少的也有7万、10万的码洋,损失多的则达到20、30万。
然而,牵涉资金最多的,还不是这几家出版社,而是广州某新华书店批销中心。同样是经过熟人介绍,贺兴国得以从这家批销中心为某老板进了一批货。该批销中心货发出之后,没想到货款迟迟未到,却等来了贺兴国潜逃的消息。在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的危险下,该批销中心一纸诉状把某老板开办的书店推上了法庭(由于双方都不愿告诉记者原委,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记者不得其详)。
而此时,贺兴国的庐山真面目也终于显现了出来。据调查,贺兴国80年代就读于某音乐学院时,就曾经冒充贺龙元帅的儿子行骗,并因此被学校开除。后来,贺兴国在某音像出版社做过策划、发行等工作,也许正是由于他了解出版社运作方式的原因,今天才想到了到书业行骗一把的“发财之道”,并轻松得逞。
应该说,“沈阳事件”在书界只是一个特殊事件。贺兴国属于那种不法之徒,他的所作所为也损害了大多数守法经营书店的形象。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沈阳事件”显然暴露了传统社店运作模式的脆弱性,是其固有弊病的一次爆发。
近几年来,随着书业市场化的进程逐步推进,书店和出版社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了。退货增加、图书积压、债务危机以及可能产生的书店破产、倒闭,使得出版社似乎危机重重。对理拖欠货款等棘手问题,出版社人士也只能靠“软磨硬泡、软硬兼施”,没有更好的办法。
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原因是,出版社与书店之间依靠“脸熟”来办事,关系依靠人情来维持,双方的交易凭据是一纸订单而非经济合同书。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一旦书店经营不善造成呆账,或者倒闭,出版社就会蒙受巨大损失。
另外,出版社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拚命发展销售网点,并且直接面向基层店发货,使得出版社对市场的把握往往力不从心。现在,发行部门的地区经理或业务员一个人与几十上百家批销点、零售店联系,疲于频繁的发货、催款,工作量和精神压力都很大。但是,完全不“出事”仍然是不可能的。沈阳这样的诈骗事件虽然是特殊事件,但书店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长久拖欠货款、呆账、死账却并不鲜见。
目前,出版社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意识到了图书经营中积累的问题和隐藏的风险。清华大学出版社发行部王传臣主任认为,经过沈阳这件“坏事”,出版社应该逐步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抗风险机制。特别是,出版社发行工作要更加规范,要注意开拓市场和规范运作不可偏废。人民邮电出版社发行经营部赵宝珊经理则提出,新《合同法》已经出台,那么,出版社是否可以通过和书店签订合同,当出现经济纠纷时寻求法律保护,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呢?
据有关统计,当前整个出版界压在书店的图书达几十亿码洋之巨。无可讳言,这几十个亿,是隐含有风险的。虽然有国家的引导和全行业员工的努力,书业不大可能崩盘。但是,却不能排除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个事件。
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各出版社日前已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清华大学、电子工业、人民邮电、机械工业等4家出版社着重于加强缩短回款周期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业务员与书店置身其中共同进退,加大对其进货量和库存量的控制。并规定,合作不满一年的店,必须现款交易;设立特约经销店资格审查制度,申请报告必须经过走访调查,发行部主任批准才能生效。
此外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出版社还应该探索以下一些办法:
第一,通过签署经济合同,确定书店的法人和经济担保人,在出现经济纠纷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依法获得经济赔偿。
第二,出版社是否应该回到依靠中盘商的路子上来,比如,能否在各地减少直销网点,并尝试地区独家代理制呢?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风险经济。面对防不胜防的市场暗礁,出版界、发行界建立完善的抗风险机制看来已经迫在眉睫了。